勞務派遣怎樣解約 普法法律網 勞務派遣 1.2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及時告知用工單位。 TAG標籤:勞務 勞動糾紛 解約 勞務派遣 派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