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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人員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麼?

勞務派遣人員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麼?

一、勞務派遣人員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麼?

不能辭退,這是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員工可以和用工單位及派遣單位協商解決,還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該規定明確了任何單位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都不能單方面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也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多少?

對於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又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工廠車間的女職工是勞務派遣,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都應該遵守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在女職工懷孕階段,即使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如果用人單位有這種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將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一起投訴到勞動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