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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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起訴嗎

一、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起訴嗎

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起訴嗎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儘管用人單位不服也不能起訴,但有證據證明仲裁庭有違法的情形,如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但勞動者不服一裁終局的案件,可以自受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內向法院起訴。

除上述一裁終局的案件外,對其他所有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裁決不服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不執行的後果是什麼

1、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員工與單位就勞動爭議經勞動仲裁委裁決後,雙方都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單位不履行裁決義務,員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查封對方的車輛、設備、廠房等資產,會凍結企業的銀行賬户。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儘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儘快執行。

如果此時企業法人拒不執行並有消極拖延或暴力抗拒行為,法院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其收押。

3、用人單位承擔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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