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工資計税税率 普法法律網 社保糾紛 1.3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税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TAG標籤:返聘 社保糾紛 退休 税率 勞動糾紛 計税 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