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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啥不給勞動合同法

我們為了生存需要工作,可是身為職工,卻又有許多的難。有時無賴公司會拒絕給員工勞動合同,我們會想,公司為啥不給勞動合同法,我該怎麼辦?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我們可以先去當地的勞動局申訴,如果勞動局解決的方式方法你不滿意的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在這種方法下,勞動者有很大的概率勝訴。

公司為啥不給勞動合同法

我們可以自己解決勞動案件,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關於勞動問題我們要時常關心,也要防備公司不給勞動合同的無賴舉動,這樣就不會出現公司為啥不給勞動合同法,我該怎麼辦?的被動局面。不過就算公司耍賴,不給勞工勞動合同,只有我們去找勞動局申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這樣就能達到完美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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