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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預先解除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勞動者預先解除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勞動者預先解除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1、勞動者預先解除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項:如果過了試用期,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單位,且要採用書面形式;如果還在試用期,則提前三日通知單位,書面或口頭形式都可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