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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規定,怎樣處理工傷爭議

怎樣處理工傷爭議,有哪些規定
怎樣處理工傷爭議,有哪些規定
處理工傷爭議的辦法:職工因工傷待遇給付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的,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支付令;因為認定工傷產生爭議的,職工可向社會保險機構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