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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共同財產追溯期是多久?

一、離婚後共同財產追溯期是多久?

離婚後共同財產追溯期是多久?

離婚後共同財產追溯期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一般來説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應該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1、個人的婚前財產;

2、個人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個人按遺囑或贈與合同獲得的確定為個人的財產;

4、個人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財產。私房錢不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話雙方要進行分割。並且,這筆私房錢在離婚時被發現了的,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但是雙方離婚後才發現有隱藏的私房錢,另一方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如果雙方協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二、犯罪經過多少年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法律規定,如果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但是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起訴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