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節假日工資應該怎麼算

節假日工資應該怎麼算
律師解析:節假日工資的計算方法:
1、如果勞動者正常休假的,按其日常工資水平來計算;
2、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則按不低於其三倍工資的標準來計算加班費;
3、如果勞動者在其他休息日加班,並且沒有補休的,則按不低於其雙倍工資的標準來計算加班費。法律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