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要求加班如何拒絕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2.7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直接溝通、協商拒絕加班。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説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TAG標籤:勞動糾紛 加班 領導 勞動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