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的年限如何認定的?
一、殘疾賠償金的年限如何認定的?
殘疾賠償金計算期限一般是認定為是20年,如果年齡超過了六十歲就需要按照超過部分減少,而超過七十五歲的公民就只能將期限直接減縮為五年。
具體規定如下:
1.計算期限一般20年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明確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期限。
2.60週歲以上的,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殘疾賠償金確定的斟酌因素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説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複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殘疾賠償金就會結合受害者的年齡來進行計算,一般越年輕的受害者所得到的賠償金就會多一些,因此,在發生事故之後只要自己受到殘疾那麼就需要依法的進行鑑定,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也才能得到該有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