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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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應該如何確定

合同的效力應該如何確定
律師解析:合同的效力分別是有效、無效、效力待定、可撤銷。
合同有效是指滿足合同有效條件,能夠產生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情形;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不會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約束的情形;
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欠缺生效條件的情形;
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存在可撤銷事由的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