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構成要件 普法法律網 危害國防利益罪 2.6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觀要件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是故意,即行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戰時造謠擾亂軍心,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利益、參戰部隊的作戰利益。4、客觀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戰時編造或者散佈不符合事實的信息並將其擴散,蠱惑人心、動搖軍心,危害作戰部隊利益,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和人員傷亡。本罪是行為犯,情節嚴重是本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TAG標籤:戰時 要件 擾亂 軍心 造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