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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分值班與加班

怎樣區分值班與加班

之前我們說到值班與加班是不同的,很多單位就以值班為藉口,實際上安排員工加班,從重剝削員工。那具體說來,到底值班與加班有哪些不同之處呢?可能很多員工都是不會很瞭解,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區分值班與加班。

一、如何區分值班與加班

1、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不同。

值班和加班雖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責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內承擔一定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而加班是因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由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和非工作時間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2、調整規範不同。

關於值班問題,目前尚明確的法律規範對其進行調整。而加班卻應受《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

3、工作報酬支付依據不同。

值班的報酬標準法律上也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範。而加班報酬是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規範。

4、時間限制不同。

值班並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須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限制。

由此可見,判斷加班與值班的主要依據是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從事本職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

二、值班是否應當支付報酬

通常認為,值班期間勞動者並不直接從事勞動,亦不存在工作任務,其仍然處於休息之中,因此值班並不能直接等同於加班,不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但不管值班人員是睡覺還是要巡視,主要是安全與值班時間的一些事務處理(或聯絡)。在值班期間假如發生意外(如盜竊、火災等)應及時處理或告知,否則由於值班人員的失職而讓企業的財與物受到損失的,同樣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可見其職責重要,並非擺設,要求其擔當這樣的責任,又不支付其工資,是責與利的嚴重失衡,侵害了值班人員的勞動得益權。因此,應當肯東的是安排勞動者值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報酬。但因值班畢竟不等同與加班,而對於值班費或值班津貼的標準,《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並無明確規定,應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分析了上述內容後,以後實踐中區分值班與加班就可以從上述四方面入手了。需要注意的是,若單位以值班為名,而實際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話,此時勞動者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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