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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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入職什麼是轉正?

什麼是入職什麼是轉正?

在我國勞動市場上,很多都是工薪階級,故而廣泛存在著勞動關係。就實際情況來說,職員在入職之初,有一個試用期,在經過試用期後,會讓有能力的職員轉正。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很多職員,由於不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故而對於什麼是入職什麼是轉正不甚明晰,所以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關資訊。

一、什麼是入職?

入職一般是指勞動者已經接受用人單位招聘,到用人單位處工作,但還處在試用階段的情形。

二、什麼是轉正?

轉正則是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穩定的勞動合同關係的情形。

三、入職和轉正的區別有哪些?

1、收入方面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工資是轉正後的正式員工工資的80%。

2、可否隨意辭退方面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

轉正後的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3、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辭退沒有補償金,轉正後的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4、簽訂的合同不同

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裡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定,也可以沒有。但是,他們也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簽訂試用期協議。所謂的試用期協議,本質上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是規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是這個協議只適用於試用期期間,試用期一過,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四、入職不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對原來的勞動用工制度將產生一些重大的轉變。企業要及時轉變用工觀念、理順勞動用工制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過去的企業用工中,經常存在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此規定,企業用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承擔非常不利的後果。《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長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還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好,以免引起混淆。

我們可以看出,所謂入職是指在適用階段的職員,轉正是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情形。就實際情況來說,轉正後的工資是比在適用階段的薪資要高的,且在適用期間是可以隨意辭職的,但再轉正之後,必須按照既定的流程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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