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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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法的時效性有多久

勞動仲裁一般只有1年時效。

勞動仲裁法的時效性有多久

仲裁時效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但如果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者可隨時提出仲裁申請。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時,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所以,如果已離職的話,建議在發現問題1年內提出訴訟,並且在離職前收集好證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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