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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勞動仲裁可以撤銷起訴嗎

因不服勞動仲裁可以撤銷起訴嗎
因不服勞動仲裁可以撤銷起訴嗎
當事人因不服勞動仲裁而起訴的,可以撤回起訴。在法院作出判決前,當事人可以申請撤回;或者仲裁裁決有錯誤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