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購房合同應該跟誰簽訂

購房合同應該跟誰簽訂
律師解析:購房合同應當是跟房地產開發商簽定。
開發商委託中介代理公司負責其銷售活動,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沒有開發商的簽字直接與購房者簽訂買賣合同。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數字。比如說違約金是千分之幾還是萬分之幾,還是百分之幾,作為購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個百分數,數量就會差很多。
一旦將來和房地產商發生糾紛,購房合同是解決雙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據和憑證。
所以,在簽定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格和“五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而應當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登記。
辦理房屋產權證一定要看清發展商銷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買的房子。
也就是說一個房屋完整的法律檔案在購房的過程中應該查驗五證,同時收房子的時候應該有兩書。
還有更重要的是產權證,拿到產權證,整個購房所有的法律檔案就應該算齊備了。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將房屋購買合同裡沒有約定的事項在補充條款裡進行約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