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主動辭職是否能要求單位補償 普法法律網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2.5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員工主動辭職不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員工提出辭職沒有補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糾紛 主動 員工 單位 補償 辭職 勞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