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勞動監察大隊執法許可權有什麼

勞動監察大隊執法許可權有什麼
律師解析:勞動監察大隊的執法許可權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3、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4、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