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糾紛/列表

沒有標的合同就不成立嗎

是的,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定、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著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沒有標的合同就不成立嗎

第一,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所謂訂約當事人是指實際訂約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後,這些主體將成為合同的主體。訂約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如合夥等)。無論訂約當事人的形態如何,合同必須存在著兩個利益不同的訂約主體。也就是說,合同必須具有雙方當事人,只有一方當事人則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第二,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誌在於,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什麼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對此現行立法的規定是比較寬泛的,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和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根本未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內容格式的規範性,如果不符合法律的標準的話,那麼合同將不成立,也就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合同在進行簽訂的時候,條款中必須要包含標的質量以及價款,或者是報酬,以及雙方的違約責任等等。

TAG標籤:合同 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