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賄賂罪

當前位置 /首頁/罪名庫/貪汙賄賂罪/列表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量刑標準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量刑標準

01-25
1、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
私分國有資產罪量刑標準

私分國有資產罪量刑標準

02-05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
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01-25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20...
受賄罪司法解釋

受賄罪司法解釋

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三)受賄案(第385條、第386條,第388條,第163條第3款,第184條第2款)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
行賄罪的認定

行賄罪的認定

01-25
認定行賄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行賄罪與饋贈禮物的界限其關鍵還是看行為人在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禮物時,主觀上是否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犯罪目的。2.行賄罪與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概念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概念

02-04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對單位行賄罪司法解釋

對單位行賄罪司法解釋

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對單位行賄案(第391條)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
介紹賄賂罪量刑標準

介紹賄賂罪量刑標準

01-25
1、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罪構成要件

挪用公款罪構成要件

01-28
(一)客體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為人挪用公款後必然佔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而所有權包括佔有...
對單位行賄罪概念

對單位行賄罪概念

01-25
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貪汙罪立案標準

貪汙罪立案標準

02-14
貪汙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偵查。貪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一)貪汙救災、搶險、...
隱瞞境外存款罪司法解釋

隱瞞境外存款罪司法解釋

02-03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隱瞞境外存款案(第395條第2款)隱瞞境外存款罪是反映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涉嫌隱瞞境外存款...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

02-04
1、非法所得的數額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是計算非法所得的基礎。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應當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國家發放的各種補貼、本人的其他勞動收入、親友的饋贈和依法繼承的財產。非法所得數額應...
受賄罪構成要件

受賄罪構成要件

01-25
一、客觀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
單位受賄罪司法解釋

單位受賄罪司法解釋

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且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立案標準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立案標準

03-24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以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2、行...
隱瞞境外存款罪的認定

隱瞞境外存款罪的認定

02-03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隱瞞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來源的違法性為構成要件,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也屬於規定的境外存款,如依法繼承的財產等。因為隱瞞境外存款罪的立法原則是針對境外存款的監督,而不在於追究其財產來源...
對單位行賄罪構成要件

對單位行賄罪構成要件

01-25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的正常管理活動。行賄的物件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向非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
行賄罪立案標準

行賄罪立案標準

01-25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2、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
貪汙罪概念

貪汙罪概念

01-25
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

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

01-25
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且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單...
對單位行賄罪的認定

對單位行賄罪的認定

01-25
1、非罪界限在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時,要注意將本罪與為謀取正當利益而送錢送物和因被勒索而給予財物兩種情況區分開來。如果行為人為了謀取正當合法的利益,如本來應當給辦理的營業執照、戶口轉移等手續由於長期得不到解...
私分罰沒財物罪的認定

私分罰沒財物罪的認定

02-03
1、本罪與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樣也是單位特殊主體犯罪,只是本罪單位的範圍更小,即限於具有罰沒權的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是指海關、工商行政...
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釋

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釋

01-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
介紹賄賂罪立案標準

介紹賄賂罪立案標準

01-25
“介紹賄賂”是指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係、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為得以實現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