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婚後買的房子歸夫妻共有嗎
一、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婚後買的房子歸夫妻共有嗎?
婚後買的房子也不一定歸夫妻共有,具體分成以下兩種情況:
一)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二)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哪些房產是夫妻共同房產?
1、一方婚前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此為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6、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8、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結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9、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10、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1、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2、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13、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14、婚後,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5、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福利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6、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所有權的房改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方主張為其個人所有,須舉證證明該房改房的取得與對方並無任何關係,對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損,否則應認定為共有為宜。此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出資的一方適當多分。
對很多普通老百姓來説房子幾乎是當事人最重要的財產,而現在因為房價又比較貴,所以很多夫妻在結婚以後都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才買得起房子,所以房產的歸屬問題並不單純的取決於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誰出錢購買的和產權證上登記的名字也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