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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買房子合同能拿走嗎

在我國買房子合同能拿走嗎

對於業主來説購房合同事關重大,其實如果業主選擇的開發商整體都是非常合規的話,那麼樓盤銷售處的工作人員應該把整套符合國家規定的購房流程去告訴業主,甚至是去協助業主辦理買房需要的所有的手續。而有少部分業主在籤購房合同的時候遇到的狀況是開發商把兩份合同都給拿走了,想必業主自己心中也會疑惑在我國買房子合同能拿走嗎?

一、在我國買房子合同能拿走嗎?

新版購房合同份數實際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實際各方需要協商決定。買方一本,賣方一本,銀行一本,備案機構(房管局)一本,一般還會多籤2-3份備用!多籤的合同通常情況下會在開發商處留用。

購房合同是當時簽了就有一份是屬於業主自己的,而且備案時間有長短,一般是1-3個月,如果你是按揭的話,你籤的合同應該是4-6份,其中一份為房管局備案,一份為銀行備案,一份為業主,其他未開發商,當時首付交完,雙方簽字蓋章就應該拿一份給業主。

二、如果不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會有哪些風險?

購房合同不備案是有一定風險的,還是建議購房者辦理備案。實行購房合同備案制度,可以對開發商進行有效的制約。它不僅能促使開發商加快建房,按章辦理產權證,也可使購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規避了一房二主為消費者帶來的諸多隱患。

1、登記備案制度主要是為了通過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管理,對房地產開發商預售商品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以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進而防止預售期間“一房多賣”現象的發生。

2、對城區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就是給預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編上不同的號碼,明確規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預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賣給一個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預售中出現的重複銷售、重複抵押現象。

3、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也是購房者申請貸款的一個必要條件。

三、購房合同備案需要多久?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面積審核及初始登記後,預、銷售的商品房應於簽訂合同30日內按《房地產法》的規定及時辦理合同備案。凡不按規定備案的商品房屋,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交易及產權變更登記。

本站平台一直給大家普及的一個常識性的問題就是,任何的交易落實在書面合同當中的話都不可能只歸其中一方保管的,而且我們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絕對不可能只是兩份的,一般都是兩分以上,因為房管局還要留一份備案合同的。所以,開發商把合同都拿走的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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