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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給我報了工傷一直不給我做傷殘鑑定該怎麼辦

單位給我報了工傷一直不給我做傷殘鑑定該怎麼辦
單位給我報了工傷一直不給我做傷殘鑑定該怎麼辦
1、發生工傷事故後,造成勞動者傷殘的,用人單位不申請傷殘鑑定後,勞動者可以自己申請傷殘鑑定。
2、經治療病情穩定後,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