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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法哺乳期被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一、違反勞動法哺乳期被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違反勞動法哺乳期被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哺乳期辭退員工有經濟補償金,哺乳期被辭退的,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雙倍補償,也就是在單位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的一般單位不能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若是單位違法將哺乳期內的女職工辭退,則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⒉倍支付其相應的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有什麼流程?

(一)認定員工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二)公司的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三)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四)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三、勞動者在哺乳期工作時間怎麼規定?

可遲到或早退1小時上下班。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新規定的改變就是考慮到現在職工上班、住家不一定在一處,合併為1個小時。具體怎麼使用這1個小時,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安排在早上晚到、下午早走或中午延長休息時間都可以。

此時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認定勞動者有違紀行為,這樣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存在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辭退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