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對緩刑人員如何處理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9.77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法》規定,對於被依據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TAG標籤:緩刑 人員 勞動爭議 勞動法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