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單位能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關係 7.3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以,但每天平均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積不超過24小時,否則,將構成全日制用工關係,若雙方未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將產生二倍工資。非全日制用工單位合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加班費,同時,應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1天,不得每週連續工作7天。【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TAG標籤:勞動糾紛 用工 勞動者 非全日制 勞動關係 單位 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