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關係/列表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能約定試用期嗎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約定了試用期,該試用期條款也是無效條款。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能約定試用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