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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一、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一)首先需要確認試用期被辭退的原因,針對不同原因的辭退,勞動者有不同的權利,具體包括:

1.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系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公司辭退勞動者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系無過失性辭退,如出現由於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情形,公司辭退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用人單位因依據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等情形進行的經濟性裁員,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則用人單位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勞動者主動離職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5.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

6.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省級人民政府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支付,並且年限不超過12年。

(二)如果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被辭退屬於應當支付補償金或者可以要求賠償金的情形,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如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四)對於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系用人單位的原因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五)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如勞動者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勞動仲裁時,可以通過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二、試用期被辭退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試用期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以下事由產生的糾紛,均可申請勞動仲裁:

1、確認勞動關係;

2、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3、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

4、工作時間、社會保險、休息休假、福利、培訓及勞動保護;

5、勞動報酬、經濟補償、工傷醫療費或者賠償金等;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試用期員工被辭退原則上沒有補償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就需要對被辭退的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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