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案例

使用地名加商標名註冊公司算侵權嗎

使用地名加商標名註冊公司算侵權嗎

一、使用地名加商標名註冊公司算侵權嗎

不算侵權,一般在商標中使用地名錶現出使用目的、地理來源或者是公眾不容易混淆等情況下,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如果是無正當理由對地名元素進行使用,就可能會違反誠實信用而易造成市場混淆的,此時可以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公司的名字被核准之後,公司就享有了名稱權,如果別人和他的商標同名了是不構成侵權的。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並申請登記註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商標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不僅是產品的重要標誌,還能通過轉讓和授權為企業創造額外的收入。商標授權又被稱為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持有人通過與他人簽訂商標授權合同,授權對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通過商標授權,商標所有人可以保證在不放棄商標權的前提下,允許他人合法使用自己的商標,甚至還有可能通過商標授權獲得更多的合作機會。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二、認定侵權的原則是什麼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3、無過錯責任原則

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

使用商標名註冊公司不算侵權,不用承擔侵權責任,認定侵權行為要遵循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以及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存在侵權行為並且造成了損害的事實,不管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都可以認定為侵權行為,都要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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