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安排補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費合法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1.6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看情況。根據《勞動法》裏面的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費。當然,用人單位願意安排補休的,可以視為用人單位的福利,但這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法定義務。如果是在週末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話,那麼安排補休之後可以不予支付加班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條 TAG標籤:合法 補休 用人單位 不予 勞動糾紛 加班費 勞動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