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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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量刑標準

貪汙罪量刑標準

01-25
1、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量刑標準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量刑標準

02-04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立案標準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立案標準

03-24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以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2、行...
對單位行賄罪司法解釋

對單位行賄罪司法解釋

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對單位行賄案(第391條)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
私分國有資產罪立案標準

私分國有資產罪立案標準

02-05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受賄罪司法解釋

受賄罪司法解釋

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三)受賄案(第385條、第386條,第388條,第163條第3款,第184條第2款)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
行賄罪司法解釋

行賄罪司法解釋

01-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貪汙賄賂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
對單位行賄罪構成要件

對單位行賄罪構成要件

01-25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的正常管理活動。行賄的物件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向非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
單位受賄罪司法解釋

單位受賄罪司法解釋

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且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
挪用公款罪的認定

挪用公款罪的認定

01-28
一、認定某一挪用公款行為,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時,要把握以下幾點:1、考察行為人是否屬於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範圍。如果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該行為人也不能成為挪用公款罪...
介紹賄賂罪立案標準

介紹賄賂罪立案標準

01-25
“介紹賄賂”是指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係、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為得以實現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2...
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01-25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20...
貪汙罪概念

貪汙罪概念

01-25
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私分國有資產罪司法解釋

私分國有資產罪司法解釋

02-0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私分國有資產案(第396條第1款)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
私分罰沒財物罪構成要件

私分罰沒財物罪構成要件

02-03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職責的廉潔性和國家財產所有權。國家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截留私分罰沒財物,是對其公職行為廉潔性的嚴重侵犯,同時也侵犯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關係。罰沒財物,包括:(1)司法機關、行政執法...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概念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概念

01-25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
私分罰沒財物罪司法解釋

私分罰沒財物罪司法解釋

02-03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私分罰沒財物案(第396條第2款)私分罰沒財物罪是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司法解釋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司法解釋

02-04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第395條第1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潦是...
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釋

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釋

01-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司法解釋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司法解釋

01-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規定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的規定執行。...
挪用公款罪概念

挪用公款罪概念

01-28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標準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標準

02-04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潦是合法的行為。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行賄罪的認定

行賄罪的認定

01-25
認定行賄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行賄罪與饋贈禮物的界限其關鍵還是看行為人在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禮物時,主觀上是否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犯罪目的。2.行賄罪與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
受賄罪構成要件

受賄罪構成要件

01-25
一、客觀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認定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認定

03-24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與行賄罪的界定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犯罪物件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行賄罪的物件是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單獨構成受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犯罪物件是國家工作人員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