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法律依據是什麼,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麼辦

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麼辦,法律依據是什麼
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麼辦,法律依據是什麼
律師解答
津貼補貼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是勞動者依法應得的勞動報酬,單位應當依法隨工資發放。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因此,如果單位不發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溫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問題,細節、證據不同,答案也會不同,建議諮詢律師,僅需3~15分鐘獲得專業解答!